行业标准《油船惰性气体系统技术条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罗恽 、李建明 、王伟勇 、茅一峰 、任宇峰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47.020.90 船用通风、空气调节和供热系统 |
备案号:71942-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载运闪点低于60 ℃(闭杯)油品的油船上设置的以锅炉烟气、主机废气后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制氮装置产生的惰性气体等为气源的惰性气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