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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不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864.1-2017
发布日期
2017-09-29
实施日期
2017-09-29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708-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件2) 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包括生产合成氨和以 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氮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 号附件1);执行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 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颁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氮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 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