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71699-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执行GB 26453 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