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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854-2017
发布日期
2017-09-13
实施日期
2017-09-13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697-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和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件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 161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对于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