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71642-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100 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配套锅炉(不含W 火焰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100 MW 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