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吕刚 、曹丽静 、张寅豹等 。
备案号:70751-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