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音像资料著录规则》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播电影电视部资料编目规范化小组 。
主要起草人 陈卓君 、乔宜 、李晓云 、刘焱林 、刘国强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33.160.30 音频系统 |
适用于编制各种类型目录的音像资料。著录内容包括音像资料内容中具有存贮、检索意义的数据(例:文艺性作品中的主要艺术数据;新闻性作品的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本身等)和对播出、放映所必须的主要技术数据,以及与音像资料有关的附属资料。但不包括音像资料的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