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电热工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孙本达 、宋敬霞 。
备案号:1461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