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6部分:IC卡互联网终端规范》,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卡检测中心 、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伟 、王永红 、李晓枫 、陆书春 、潘润红 、李兴锋 、宋汉石 、渠韶光 、邵阔义 、杨倩 、聂丽琴 、杜宁 、周玥 、张宏基 、程胜 、黄本涛 、汤沁莹 、陈则栋 、吴晓光 、李春欢 、洪隽 、张栋 、王红剑 、刘志刚 、张永峰 、胡吉晶 、吴潇 、范抒 、魏猛 、李新 、李一凡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40 信息技术在银行中的应用 |
备案号:66038-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受理符合JR/T 0025—2008规范定义的金融IC卡的互联网终端设备。使用对象主要是与IC卡互联网终端应用相关的设计、制造、管理、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