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 第5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志华 、康云鼎 、姜赫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62804-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以及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