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丁伟斌 、周良发 、郭刚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5962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期间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首次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运行以及检查、试验、维修等所有涉及辐射风险的生产活动以及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和退役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