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运行绩效评估准则》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核集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徐小照 、郭俊 、吴有运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5964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与核电厂运行相关领域的绩效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运行核电厂与即将运行的核电厂同行评估,也可用于运行核电厂与即将运行的核电厂开展的自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