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培训体系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中电投核电技术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方朝霞 、黄芳 、莫银良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5964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的培训政策和管理程序、培训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培训方法及应用、培训资源管理、培训过程控制、培训体系有效性评价、培训记录控制等各项活动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与安全和质量相关岗位的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