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等 。
主要起草人 阳冬波 、高博 、周刚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备案号:5968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0号 。
本部分适用于部级与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