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设计准则》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朱志伟 、胡炜亮 、方文治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5963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及其部件的设计准则,包括系统的功能、系统分级、工艺设计要求、设备设计要求、试验要求、检查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燃油主贮存罐到燃油系统与柴油发电机接口处(包括接口)之前的所有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和控制设备设计,但不包括直接安装于柴油发电机机体上的设备。非安全级柴油发电机燃油系统及其它堆型柴油发电机燃油系统设计也可参考使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