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渣人工鱼礁》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渣开发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重庆市涪陵区婧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钢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苏兴文 、仇金辉 、李晓阳 、宋武 、刘镭 、王姜维 、王晓杰 、刘维红 、解斌 、曹柳峰 、傅澈畅 。
77 冶金 |
77.140 钢铁产品 |
77.140.99 其他钢铁产品 |
备案号:5950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渣人工鱼礁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性能要求、设计、制作、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制备人工鱼礁的钢铁渣(包括高炉渣、转炉渣,不包括脱硫渣、电炉渣、不锈钢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