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子提单(物权凭证)使用规范》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高爽 、刘微姗等 。
备案号:40331-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6号 。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贸易及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