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水工设计规范》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东北电力设计院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王伟民 、李武全 、龙 、建等 。
备案号:5069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压水堆核电厂的供排水系统及水工建(构)筑物设计,本规范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供排水系统及水工建筑物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与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