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无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10 订购、收购、仓库管理 |
备案号:5811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政府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企业、零售单体药店)。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