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子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格式规范》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高爽 、王雅玲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备案号:40333-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6号 。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贸易及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数据处理及交换等;亦可作为企业及相关机构以此进行电子单证管理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