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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4部分:辐射环境影响》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士朋李琪周克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NB/T 20442.4-2017
发布日期
2017-04-01
实施日期
2017-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65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99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961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辐射环境影响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过程。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辐射环境影响要素的审查。本部分规定的内容以压水堆核电厂为例,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士朋
李琪
周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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