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压水堆核电厂核蒸汽供应系统补给水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广飞 、刘江 、李军 、姚鸿帅 、张进 、林丰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5472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蒸汽供应系统的补给水要求,包括补给水用户、水源、水质及水量。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主、辅系统的补给水要求,不适用于二回路系统的补给水。对于每个特定核电厂而言,可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