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气雾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包装联合会气雾剂专业委员会等 。
主要起草人 刘柯 、叶建军等 。
备案号:20990-2007。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漆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小于1000mL的溶剂型色漆及清漆的气雾漆产品的设计、制造及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金属、反光、荧光等特种颜料实现遮盖力和显色的气雾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