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中路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金华市公路管理局 、金华市公路学会等 。
主要起草人 方显峰 、姜明 、吕宁生等 。
93 土木工程 |
93.080 道路工程 |
93.080.30 道路设备和装置 |
备案号:5014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上的以长余辉材料为发光材料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城市道路、行人用绿道、登山步道、机场、港口、铁路、厂矿、住宅区等处设置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