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 第3部分:风险交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陆敏 、毕英杰 、林少佳等 。
备案号:5679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