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犬瘟热诊断方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张子群 、等 。
备案号:27821-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