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停送燃气作业化学检验安全规范》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王慧宇 、张健 、田俊 、何世文 、王书民 、方拓野 、仇金辉 、刘玉兰 、高丽娟 、王姜维 、金铭 、吴勇 。
备案号:5352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燃气设施停送气作业过程中燃气化学成分检验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燃气设施停送气作业的燃气化学成分检验,不适用于罐装气体和液化石油气的燃气化学成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