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合金钢中铬、镍、硅、锰、铝、磷、钨、钼、钴、钒含量的测定 ICP-OES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谢萍 、杨璐 、徐立明等 。
备案号:52877-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