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管式空气预热器制造技术条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陈永岐 、张鹏杰 、沈建新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备案号:5570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制造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风温度不高于450℃的管式空气预热器;当管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采用搪瓷管时,则适用于热风温度不高于400℃的管式空气预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