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航空货运电子数据规范 第3部分:航空货运主单及分单电子数据》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爱国 、马昕 、吴家宏 、杜伟军 、王强富 、刘伟 、朱睿德 、王斌 、梁塽 、林四海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备案号:5700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货运企业之间为完成航空货运单及分单电子数据传输服务而开展的信息交换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