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迈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张渝生 、蒋时霖等 。
备案号:4027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