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有色重金属冶炼渣回收的铁精粉》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毕建明 、彭康 、李国旺等 。
备案号:5128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1号 。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重金属铜、锌精矿在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炉渣,经选矿或其他方法回收得到的铁精粉,主要用于钢铁行业的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