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煤基活性炭用煤技术条件》由全国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 。
主要起草人 陈亚飞 、姜英 。
备案号:1812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