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唐伟斌 、毛延峰 、刘洪波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50 航空运输 |
备案号:5265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航空体育运动、个人娱乐飞行等特定事由的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1)或蓄意破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