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
主要起草人 徐国平 、李晓飞等 。
备案号:254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