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国境口岸蝇类、蜚蠊携带重要病原体检测方法 第4部分:致泻性大肠杆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刘培 、曲鹏 、苏毅等 。
备案号:35790-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