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冠龙照相器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曹树毅 、叶晓春等 。
备案号:25501-2009。
本部分适用于摄影器材销售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