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重氮复印机用无氨显影液技术条件》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办公自动化设备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邝亚明
、石玉芬
。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JB/T 6156-2007
- 发布日期
- 2007-10-08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全部代替标准
-
JB/T 6156-1992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N47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7.100.01
37 成像技术 |
37.100 印制技术 |
37.100.01 印刷技术综合 |
- 归口单位
-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业分类
- 无
备案信息
备案号:21886-2007。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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