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电力行业成套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4部分:风力发电设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俞建峰 、胡益群 、钱建明等 。
备案号:4805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