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冷系统和热泵 安全和环境要求 第4部分:操作、维护、检修和回收》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制冷学会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俞炳丰 、胡汪洋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37194-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9号 。
本部分的规定旨在尽量减少由于不适当的制冷剂处理或污染物导致系统破损使制冷剂泄漏所引起的对人身的伤害和对财产与环境的破坏。本部分的某些条款和子条款不适用于制冷剂充灌量不超过 3 kg 的单元式机组系统、整体式系统和现场建造的系统,这些条款和子条款是: 3. 1. 1 , 3. 1. 2 , 3.2 , 3.3 , 4. 1. 1-4. 1. 4 , 4.2 , 4.3.1 , 4.3.3 , 5.6. 对于这些系统,应在使用说明书上叙述必要的维护事项,如有检修的必要,需与最近的受权修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