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工业理化分析实验室测量方法合格性评定导则》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国营四O四厂 。
主要起草人 宓培庆 、梁淑珍 。
备案号:1439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