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牙膏功效评价 第3部分: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等 。
主要起草人 曹采方 、胡德渝等 。
备案号:30383-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