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4部分:链球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黄玲 、蒋刚强等 。
备案号:260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