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工业锅炉控制装置技术条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南京仁泰法恩电气有限公司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等 。
主要起草人 王善武 、王曦宁 、谭仁玺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备案号:5570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控制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功能要求、性能和结构、制造、检验与试验、标识、随机文件和包装、储运、安装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范围内与锅炉相配套的控制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a)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c) 固定式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