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医械厂
。
主要起草人
马月敏
、陈锦诚
。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YY/T 1147-2004
- 发布日期
- 2004-10-10
- 实施日期
-
2005-09-01
- 全部代替标准
-
YY 91147-1999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33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60.01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60 牙科 |
11.060.01 牙科综合 |
- 归口单位
-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业分类
- 无
备案信息
备案号:14553-2004。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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