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化妆品商品储藏技术》,主管部门为商业部。
主要起草单位 原商业部基建储运管理司仓储处 、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朱秀华 、陈列川等 。
备案号:0014-1995。
本标准适用于雪花膏、润肤乳液、香脂、洗发剂、护发素、香粉、爽身粉、痒子粉、粉饼、香水、花露水、化妆水、发胶、指甲油等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