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变更管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圣国龙 、杨自军 、李洋 、高宇 。
备案号:54710-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运行阶段的变更管理。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阶段对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运行限值和条件、规程和软件、管理体系、运行电厂使用的工具等进行变更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