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活性炭法烧结球团烟气净化工程设计规范》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冶长天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中冶长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 、石嘴山市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 、平罗县国宁活性炭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叶恒棣 、魏进超 、乐文毅 、康建刚 、杨本涛 、李勇 、李俊杰 、朱晓春 、李国政 、刘昌齐 、陈红 、薛宁 、张峰 、李明 、范维国 、李浩鸣 、郝永寿 、彭建宏 、张震 、龚天龙 、刘忠 、邓增军 、罗一明 、杨东 、周乾刚 、蒋畅 、张雪凯 、梁明华 、崔泽星 、葛彦凯 、赵晋文 、胡金毅 、杨凯玲 、李小龙 、金科 、谢冬明 、刘果 、王永恒 、傅旭明 、张业彬 、吴鹏 、陈新一 、王琳 、苏国宁 。
备案号:108827-2026。
本文件规定了活性炭法烧结球团烟气净化工程设计的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料及其准备、工艺流程、烟气系统、吸附系统、解析系统、输送系统、副产物处理及利用、辅助设施、计量、检验、化验、节能与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与消防等。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活性炭法烧结球团烟气净化工程的新建和改建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