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由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网电力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华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缆分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宝升 、李洪斌 、陈钢 、葛乃成 、刘亨铭 、李岩 、田晓 、刘超 、帅伟 、尹东 、丁志龙 、吴德勇 、夏拥军 、徐国庆 、徐伟 、刘洋 、罗耀国 、孙龙明 、黄鹏 、胡友钊 、罗楚楠 、杜光跃 、高方景 、韩义成 、费正明 、尹勋祥 。
| 29 电气工程 |
| 29.240 输电网和配电网 |
| 29.240.01 输电网和配电网综合 |
备案号:108539-2026。
1.0.1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电力线路施工应遵守的基本安全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的施工。 1.0.3 电力线路施工,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