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由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汇德电气有限公司 、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网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中汽研新能 。
主要起草人 白鸥 、武斌 、刘博文 、吴尚洁 、张萱 、李凯旋 、马建伟 、云秋晨 、唐攀攀 、张元星 、李红岩 、刘文珍 、赵颖 、徐媛 、胡博 、柯胜 、王佳鑫 、杨旭 、郭占栋 、袁海兵 、钱勇生 、金渊 、梁舒展 、杨铎 、罗光盛 、曹书 、汝黎明 、张建伟 、王东芳 、夏玉娟 、熊萌 、石磊 、易立琼 、赵佳 、高国强 、任高全 、胡超 、麦炜杰 、郑南成 、罗梓才 、巨阳 、蒋鸿盼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99 其他道路车辆装置 |
备案号:108573-2026。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分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T18487.1充电模式3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不适用于带有放电功能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